水利工程的发展现状
水利工程是公益性工程,水利工程建设项目的立项和实施是在国家计划控制下进行的。各类工程项目,特别是大中型项目都要经主管部门和计划部门审批,并接受主管部门、计划部门、纪检监察部门的管理和监督。水利工程建设的承包单位,必须具备承担招标项目的能力、资信良好、专业技术水平较强,以下针对水利工程招投标中存在的问题与对策进行阐述。
一、招投标工作现状
1、项目法人的组建不规范。为进一步规范工程建设的市场化体制,培育成熟的市场主体,按市场经济的内在要求,应使项目法人、施工单位、监理单位尽快全面走向市场,国家公务员不应再兼任项目法人的领导职位。
2、资格预审不够严谨。资格预审工作在工程招投标活动中是一个相当重要的环节,严把资格预审关是确保工程建设顺利实施的前提条件,但在具体的招投标中,资格预审工作不够严谨,有的工程招标就根本没有资格预审这一环节,或者把资格预审和投标报名简化为一体,由负责报名的工作人员对潜在投标人的相关资质及各种证件简单的进行审查,没有组织相关的专业人员进行详细的审查,这样往往给个别投标单位造成钻空子的机会;有的投标委托人根本就不是潜在投标单位的正式在职人员,只是挂靠了潜在投标单位资质的包工头而已,其施工业绩及机械设备等只是一纸空文;有的投标委托人所带的潜在投标单位的各种资质证件已过期多年或明显有复印无效的印章,但还是复印后继续使用,如不严把资格预审关,让这样的潜在投标人中标,工程质量是没有保证的。 3、招标文件的编写不细化。招标文件是招投标活动中的重要文件,编写要十分细致周到,要有一定的深度和精度,它不仅规定了招标的程序,提出了各项具体的技术标准,还是投标人编写投标文件和评标委员会评标的依据。但是目前在招标文件的编制中只注重工程量清单,对于其他有关招标事宜写的不够详细和具体,只是一笔带过或简单的叙述,不具备科学的可操作性。
二、发展方向 水利行业的招投标工作相对来说起步比较晚一些,现在正处于发展和完善阶段,现行的招投标工作还有一些有待改进的方面,只要正确对待,就一定能够探索出一套比较科学合理、操作性较强的招投标办法。
1、积极探索,逐步完善招投标体制建设。加快水利工程招投标方面法律体系建设,尽快建立和健全相应的配套政策,使之成为一个完整的法律法规体系,将招标投标工作每个环节和程序都纳入法制化管理,做到有法可依,力争从源头上杜绝招投标工作中的违法违规现象,规范工程招标投标活动,才能真正保证工程质量。
2、照市场化运作,加快项目法人管理体制改革。按市场经济的内在要求,国家公务员不再兼任项目法人的领导职务,新建项目按公司化的方式组建项目法人,使水利工程的建设完全走向市场,从根本上解决建设和监督管理同为一体的问题,进一步规范培育成熟的工程建设市场主体,应使项目法人的组建尽快全面走向市场。
3、积极探索新的评标标底设置方法。投标人能否中标与其投标文件中工程报价有直接的关系,而评标标底的设置对工程报价得分起着决定作用,因此应该积极探索比较科学合理、对甲乙双方都比较公平公正的评标标底设置方法。
4、建立健全施工单位信用管理制度。在招标投标监管环节中要全面建立施工单位的信用档案,将施工单位的业绩、不良行为等全部记录在案并纳入工程招投标管理中,施工单位的不良行为与评标直接连接起来,使无信用的施工单位无立足之处。
5、实行招标负责人终身负责制。要杜绝串、陪标问题的发生,应积极实行招标负责人对工程质量的终身负责制,如果工程质量出现问题,则可以对其进行惩罚和追究相关责任,这样就可以预防一些行政干预的因素,避免了招标投标中的“陪标串标现象”,从源头上杜绝了工程腐败现象的发生。
6、推广无标底招标,实行低价中标 第一,借鉴先进经验。采取走出去,引近来的办法,借鉴国外以及其他地方的经验,在工程项目总承包中推行无标底招标,实行低价中标。业主在招标前做好市场调查,掌握各种工程材料、设备的市场价格,作好低价成本核算,防止报价低于成本价中标。这种评标方法,可以减少中间环节,杜绝暗箱操作,防止泄漏标底,遏制编标、评标中的违纪违规行为,有利于企业公平竞争,维护正常的市场经济秩序,加强企业内部管理。 第二,编制依据必须符合要求。在目前没有实行无标底之前,也必须严格标底编制依据。 第三、标底不能作为是否中标的直接依据。评招标人如编制有标底的,其标底既不能作为决定中标的直接依据,也不能作为决定废标的直接依据。只能依法作为防止串通投标、哄抬标价和分析保价是否合理等情况的参考。
7、强化招投标管理,严格依法招投标 第一,要增强法律意识。各级水行政主管部门和纪检监察部门,要加强对《招投标法》等法律法规的学习,努力提高整体素质,增强法律意识,增强责任感,牢固树立“百年大计,质量第一”和依法招投标的思想,以对国家、对人民、对子孙后代高度负责的精神,把招投标工作放到重要位置,真正做到:知法懂法、自觉守法、严格执法。 第二,严格依法招投标。水利工程建设基础设施项目的勘察设计、施工和主要设备、材料采购都必须按照《招投标法》实行公开招标,确需采取邀请招标和议标形式的,也必须经过项目主管部门或主管地区批准。水利工程的招标活动必须严格按照《招投标法》和水利部令14号令、30号令规定的原则、程序、范围等依法进行招标。 第三,把好市场准入关。水行政主管部门要结合行业特点,通过制定规章制度、颁布资质等级标准、执法检查,依法加强对水利建设市场的监管。有关部门对参加建设各单位的资质认定和市场准入,必须严格把关同时,还要对咨询、设计、施工和工程监理执业人员的素质等从严要求。
8、加大监督力度,严惩违纪违规行为 第一、建立监督网络。各级纪检监察部门要与有关部门相互配合,建立健全招投标监督机制,加强政府监督、审计监督、社会监督,形成严密的监督网络。把招投标工作置于整个监督网络之中。使违纪者不能违,不想违,不敢违。 第二,加大执法监督的力度。各级纪检监察部门要按照法律法规,坚持依法监督,依规监督,主动监督,自觉监督。根据《招投标法》和七部委第30号令等法律法规,结合水利工程建设实际,制定出切合实际的、便于操作的水利工程建设项目招标投标监督条规及实施办法,明确监察工作的基本原则、具体范围和标准、主要内容、权限,工作方式、重点环节、责任追究等,使监督人员知道怎么监督、监督什么、从什么环节人手。
三、结语
科学合理的招投标制度应该是按照“公开、公正、公平”和诚实信用的原则,建立起统一、开放、竞争、有序的建筑市场。针对当前招投标过程中存在的问题,应积极采取完善法规、明确职责、健全机构、强化过程监督等措施,进一步规范建筑市场秩序,从源头上遏制腐败,促进建筑市场逐步走向规范化、法制化、科学化的轨道,不断提高工程招投标工作的质量和水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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